美國人並不以輕輕敲開日本大門為滿足,安政三年(1856年),下田總領事哈裏斯來到日本,要求幕府與之締結新的條約。經過長時間談判,最終議定的條款是對日本相當不利的,內容包括開放神奈川、長崎、新瀉、兵庫四港和江戶、大阪二城,承認領事裁判權,日本關稅需與各國協商決定,等等。
老中堀田正睦不敢在這樣喪權辱國的條約上簽字,於是把燙手山芋扔去了京都,請求朝廷“敕許”。這幫幕臣雖然僵化腐朽,倒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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