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馬上擬起訴函!”
掛掉電話,我繼續處理工作。
而不到十分鐘,陳律師就代表我在相關賬號下發出了一條起訴函。
其內容如下:
【本人受蘇念瑾女士之委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林薇女士侵害委托人名譽權一事,特此致函如下:
經委托人確認並授權,我們查明:X年X月X日當晚,林薇女士雇傭娛樂媒體記者拍下我委托人和好友的照片,且未經證實就肆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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