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開庭過程比我想象的要艱難許多,也更加刷新了我對家人無恥程度的認知。
法庭上,我媽一改之前的撒潑模樣,變得楚楚可憐,聲稱那本賬本隻是她記錄家庭開支的“日記”,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我爸更是找來了幾個沾親帶故的親戚當“證人”,異口同聲地作證說,我從小就“自願”將所有壓歲錢交給我媽,還承諾要資助妹妹的一切開銷。
他們試圖將“侵占”歪曲成“贈與”,將赤裸裸的剝削描繪成姐妹情深。
陸遙則在證人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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