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年那天,我滿心歡喜地布置好一切,還想錄像留念。
可他卻在我轉賬成功後,隨便找了個借口就匆匆離開,把我一個人丟下。
這是我不願提起的回憶,所以連同那隻相機也被我塵封在儲存卡箱裏。
若不是被他和陳莎莎逼到絕境,我也不會翻出這個壓箱底的證據。
就在這時,一個ID名為【Lawliet】的網友在瘋狂滾動的評論中,冷靜地發出了幾條加粗長評,格外醒目:
【根據《民法典》,當事人承認債務存在的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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