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後。
法院的判決下來了。
李哲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被判處無期徒刑。
他的那幾個同夥,也分別獲刑十年到二十年不等。
李建國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張薇因作偽證、參與霸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所有罪惡,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塵埃落定。
我注銷了那個在網絡上掀起腥風血雨的ID。
從此,江湖再無那個神秘的黑客。
我用李家被罰
未解鎖章節
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
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
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