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麵對錄音、錄像、人證物證組成的完整證據鏈,我爸媽和張偉的所有狡辯都顯得蒼白無力。
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未遂)、綁架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我爸和張偉有期徒刑十五年,我媽十二年。
而那份關於錄取通知書的證據,雖然因為過了追訴時效無法再定罪,卻成了壓垮他們的最後一根稻草,讓他們徹底淪為了人人唾棄的渣滓。
塵埃落定。
家裏的房子和那五十萬存款,名正言順地,完完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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