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後,王桂花的案子開庭了。
她被指控故意傷害罪(未遂)。然而,就在開庭前,她的律師突然提出,申請進行司法精神鑒定。
結果很快出來,她被鑒定為患有嚴重的“偏執型精神障礙”,屬於限製刑事責任能力人。
最後,法院判處她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當庭強製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我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氣得手都在抖。
一張精神病證明,就能抵消她對我兒子做的一切?
林峰從身後抱住我,聲音沉重:“月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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