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三天,女兒都沒有回來。
但通過她發的朋友圈,我都能一一知曉她去了哪裏。
第一天,跟閨蜜在酒吧喝酒。
第二天,去染頭發,把頭發染成五顏六色。
第三天,慶祝自己終於自由。
這天,陳律師給我打來電話麵談。
“這些都是房屋贈予的相關文件了,對嗎?”
我點頭。
陳律師了然,“按法律來說,通過贈予方式給出的房屋,是可以拿回來的。”
“尤其你跟被贈予人還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
陳律師列出了一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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