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完了刑事,還有民事。
我起訴離婚,並要求趙明對我進行精神損失賠償,同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趙明的盜竊行為和惡意誹謗,法院判決他為過錯方。
我拿回了屬於我的那部分財產,以及一筆精神賠償金。
趙明在獄中,對他名下的資產進行了委托處理,支付了賠償。
拿到錢後,我第一件事就是還清了這套房子的剩餘貸款。
朋友勸我賣掉房子,徹底離開這個傷心地。
我拒絕了。
“為什麼要我走?該滾的人是他。”
我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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