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給我戴上手銬時,我沒有反抗。
審訊室的燈很亮。我平靜地,一字不落地,重複了我的罪行。
“是我聯係的人販子。”
“交易地點在城南招待所。”
“收款三萬,還剩兩萬五千七百,藏在我出租屋衣櫃夾層。”
“後來,我又把繼父張大力賣去了黑礦。”
對麵的老刑警目光銳利:“為什麼?”
“因為他們該死。”我抬起頭,直視他,“張大力為了酒錢,把我賣給他的酒鬼朋友,我死了。林晚晴,她親手把我推出去的。”
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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