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
本地新聞報道了一個凶案,一個男的殺了前妻的父母……我們這裏這種惡性案件極少,所以挺受關注的。
第二天,案發區的刑警隊通過市局找到了我們,說凶器被他(嫌疑人)帶著前妻扔到一處礦坑裏了,作為關鍵證據,必須找到。
我們做好了準備第二天出動,但又來電話說嫌疑人還沒歸案,前麵是前妻交代的,必須等嫌疑人歸案後再撈。
很快,大概也就兩三天的功夫,嫌疑人歸案——我們這裏警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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