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戰成名之後,我們隊由此踏上了高鐵。
很快,次年2月,上次五處的那哥們又找到隊裏,說有三支氣槍被拆散了扔進了大大小小十幾個水塘裏,需要把作案用的槍支找到。
那案子很經典,據說最先發現破綻的是一名法醫,後來,我們還請他來隊裏,給大家上過課。
事情是這樣的,一個家夥從網上買了三支進口氣槍,還配了紅外瞄準鏡,平時也就打個兔子什麼的。有天晚上那哥們以為田裏有野豬,一槍打過去就撂倒了,興衝衝跑過去發現是個老頭,一下子蒙了,然後把三把槍都拆了,開車分幾天扔在好幾個水塘水庫裏,貓回家再也不敢碰槍了。
話說被擊中的老漢,第二天被家裏人發現死在自己地裏,身上也沒傷,以為年紀大了突然犯了啥病,就走了。
家屬沒多想直接送殯儀館,但殯儀館沒有死亡證明也不給燒,事情就傳到了派出所,這種事在農村也不稀罕,派出所於是就找了法醫過去看看。
法醫粗看一遍沒啥問題,向家屬了解情況得知死者也沒得什麼能夠突然暴斃得病,覺得放心不下,就又看了一邊,結果發現死者的眼球是完整的,但(左或者右)內眼角有一個不大的血點,不注意根本看不出來。但這名法醫認真了,做了個X光檢查,發現顱內有顆鉛彈!
這事就這麼被爆出來了,據說這名法醫後來被公安部記了個一等功。
如果這事傳到網上,說子彈從眼角射入而眼球完好,是不是大多數人會覺得是在“欺騙大眾智商”,一定有陰謀?
人很快被抓了,但定罪量刑需要物證,所以找到發射的槍,勢在必行。
那會全國警方隻有兩個潛水隊,一個廣州,一個北京,都是為了召開亞運會和奧運會單獨成立的,我們這裏的水警潛水隊大概是2018年開始組建,19年才成立的。
這任務在當時自然就落到了我們頭上。
隊裏自然很興奮,但問題是,二月分,南方氣溫最低的時節,我記得那段時間最冷一天接近0℃。
第一天是下午去的,帶著我們隊的一個新考出來的潛水員,這哥們現在是潛水教練,也是水警的特聘教練,不過那會,他得管我叫師傅。
拋槍的位置很偏僻,導航找不到,所以公路上有警車接我們,然後路越來越窄,警察也越來越多。
到現場我倆穿上裝備才發現,我們特麼隻帶了一個人用的配重!我靠,這丟人丟大發了。
我一麵請求隊裏緊急支援,送配重過來,一麵急中生智,決定輪流下水。
那個塘很淺,看起來水質也不錯,能站在水裏露出腦袋,但摸東西仍然要潛下去。
那會我們已經配7毫米的濕衣,基本能在冬天下水了。但濕衣的原理是在潛服和皮膚之間形成鎖水層,利用體溫加熱,盡量阻止水在皮膚表麵流動,降低熱量流失。但氣溫0℃時的水溫一般在4℃左右,潛水員要靠體溫加熱一層和身體表麵積一樣大的冰水,本身損耗熱量就很大。
警察在岸上指出了大致的方向。我讓隊友先下,但下去後我發現他在水下的行動軌跡完全是南轅北轍,並且毫無規律。
好在水不深,他可以經常上來目視糾正自己的方向。
很快,他有了收獲,一個瞄準鏡。
岸邊響起一片掌聲——這就撈物證的好處,可以慶祝。
“別動別動,先拍照!”警察激動的喊著,手裏的重炮隨即哢哢作響。
這個瞄準鏡成為我們隊撈的第一個刑事案件物證。
我問他冷不冷,趁著馬到成功的勁頭他興奮的喊著不冷,一腦袋又紮了下去,兩次,帶上來一個槍管和一包子彈。
警察說應該有槍身。我看他差不多泡了十幾分鐘,嘴唇都紫了,就讓他上來休息,換上配重我下了。
我就說我是比賽型選手。
下去以後有一點點透光,但能見度完全談不上,很快,我也感覺我失去了方向,但就在我考慮是否需要上去重新定位的那一瞬間,我的手碰到了一個沉重的管狀物體,反手一抓,槍托的手感立刻就出來——畢竟槍對於我而言,曾經是第二生命!
我絲毫沒猶豫,立刻上浮,雙手舉著槍身就站了起來。
岸邊依舊掌聲不斷。我沒動,就舉著槍等著拍照。
突然,我意識到了一個問題:特麼的我是雙手舉著槍!我趕緊送開一隻手,借此把另一隻手舉得更高,還使勁揮舞了兩下——這回像打勝仗的樣子了!
首戰告捷,警察也很興奮,一個勁的誇著我們,然後瞅準機會問我,這附近還有一個塘,據交代是另一把槍的幾個零件,你們看現在時間還早,要行的話,我們再去那邊那個看看?
什麼叫“要行的話?”都被抬上了轎子 ,也下不來了。
也許真的是興奮,那會,我們穿著潛服沒脫,也都覺得不是那麼的冷。
第二個塘可慘了!路邊的一個臭水潭,也就冬天沒什麼味道,夏天不用走近就能聞到那種惡臭味。
第二個塘依舊他先我後。水質差到入水既黑,潛水手電著麵鏡有點光,離開一點就是全黑;並且,水底的淤泥很厚還很軟,手需要插入表層大概一個手掌才能摸到一些東西。
水下最多的河蚌,但沒帶網兜,也帶不上來;我們先後都摸到了幾個塑料袋帶了上來,後來打開是子彈和做子彈的鉛料;我還摸出一個比較大的金屬塊,鑒定後是衝壓鉛彈用的壓模機。
我們先後各下去兩次,幹到天黑,收隊去當地分局洗澡吃飯,那是我們第一次在警察局吃飯。
原本以為這任務就這麼結束了,誰知道第三天接到電話,1,那天的槍管不是作案用的槍管,那根管是關鍵證據,必須找到;2,三支槍的主要零部件必須找到,否則存在被撿拾重新組裝的風險。
五處的哥們通知我們的時候也挺為難的,因為他也看到我們有多冷多辛苦了。但那會的我們,絕對是“少事不如多一事”的原則,哪有有活不幹的道理!
但有個問題,這不是一天的活,我們幾個不可能每天翹班,並且一下水就沒法接電話,那是最糟的情況。
於是,我們跟警察協商能否每天晚上幹,警察毫不猶豫的答應了——要知道,對於拿工資的人而言,這種加班其實是極不情願的,就像我自己在單位裏一樣。
我是六點下班,因為高峰期,到當地分局差不多7點,然後吃晚飯,去現場作業。
第一個晚是又一個新水塘,水警分局的領導也率眾到場,並且帶來了照明車。
隊裏有四個潛水員,包括一個女生,都來了。
這水塘比前一個臭水溝好多了,除了冷,其他都能接受,記不清那一波都撈了些什麼,反正有用的沒用的摸到了就裝著,每人大概可以作業15分鐘左右,然後上岸交作業一樣交給警察,警察當場拍照辨識,收獲頗豐。
同時我也發現了自身的一些問題:隊裏另外三個潛水員瓶數都少,下水之後因為沒有能見度就沒有參照物,都是盲潛,方向控製很成問題,明明劃分好了區域,有的剛下去就偏了(包括我在內),跑到已經搜過的地方轉悠半天,雖然有時候也能補漏,但整體效率還是不高。
第二天換成了一個水庫,那水和前幾天的水比起來感覺都能洗澡了,但到底後依舊零能見度。
今天的目標是槍管,並且就是作案用的那隻。
有了前兩天的經驗,今天我們準備了一些繩子,從岸邊拉到湖心,用船拋錨固定,潛水員下去沿著繩子往前,到頭移動繩子兩端,然後再返回。在水麵觀察氣泡,水下的走線非常直,徹底解決了偏航的問題,效率一下子高了很多。
這個方式我們後來一直沿用至今。2020年,我參加公共安全潛水員培訓的時候,才知道這種搜索方法(包括我們後來用的幾種方法)早就被收錄進了美國FBI《水下犯罪現場調查》的教案中,我特喵的真是適合幹這個,無師自己竟然通了——當時感覺FBI也就那麼回事,後麵我還發現“海豹突擊隊”也就那麼回事,那是後話。
這一晚上收獲也還行,基本又湊出了一把半槍,我摸到最小的一個零件,是一個瞄準鏡的鏡頭蓋,那是我除訓練外撈過的最小的物證(訓練撈硬幣)。
但是,最重要的槍管,依舊沒有。
第三天,還是這個水庫。跟我們合作的潛水俱樂部老板和合夥人聽說了這事覺得挺刺激的,也想來,我們請示了警方之後,一起來了,這樣,我們一下有了6個潛水員。
開始,我們在昨天搜索過的位置又搜了一邊,然後擴大了範圍,依然一無所獲。
我看了看地形,發現可以利用伸進湖心的一個建築柱腳作為圓心,畫出一個圓心為60°左右的扇形,隻要我拉住外圈,剩下的5個潛水員可以排成一排做密度很大的環形搜索,多摸幾遍,應該不會有遺漏了。
按這個方案我們一共搞了4趟,除了又撈出幾小袋子彈之外,最重要的槍管還是沒找到。
第五天,依舊是6個潛水員,這次搜索範圍內的水下徹底幹淨了,我們一無所獲。
前幾天我們基本9點開始下水,一點左右收裝備,三點到家,洗個澡還能睡3,4個小時。這兩天因為人多,時間轉眼就到了兩點,我是無所謂,上班沒事可以補覺,但大多數隊友是不行的。我們現場除了6個潛水員以外,每天還有8—12個後勤和岸上支援人員,每天這麼耗著,不是個辦法。
岸上的警察也覺得不好意思了,趕緊過來下令收隊。我反複回憶了幾遍打撈過程,又把潛水員都集中到了一起,大家碰了個頭。
因為每天接觸,就算我們不問,警察也會主動透露一些跟打撈有關的信息。幾天綜合對照下來,嫌疑人交代的拋槍地點和零件有很多對不上,比如說這個塘裏有槍身,結果卻在另一個地方……警察也說這案子從發案到審訊已經有三個多月了,當時嫌疑人開車跑了很遠(遠離案發區域和自己居住的地區),趁天黑拋棄,很多細節自己也記不清了。
結合這些情況,我下定決心,主動找到負責案件的警官。
“X隊,這有問題,這地方我們不可能再漏什麼了,你們再審!如果最後槍管真在這裏,我負責!”
我說的是斬釘截鐵,但明白人都知道,我一個老百姓協助警方辦案,能負什麼責?
大概是警方也覺得有問題,也可能是被我這種“專家”唬住了,後來,這案子就沒再找我們。對於刑事案件,我們開始就定了原則,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所以,警方不主動找我們,我們也不問。
這案子的後續是大半年後為其他案子我們再次碰麵的時候,我問了一句——還真給我蒙對了,他們回去就重審,那哥們的確是記不清了,但終究還是又被榨出了兩個水域,槍管在一個很淺的臭水溝了,不需要潛水,用抽水機抽幹了下去踩爛泥,很快就找到了——我吹的牛也被圓上了。
那個案子奠定了我們隊和我在水下物證打撈領域的權威性,直到今天警方的潛水隊已經成立幾年了,除了一些保密性特高的案子,普通案件我們仍在一起研究方案或者共同執行。
那案子打撈一周內,太太陪著我去了三個晚上,我在水裏她在車上,上岸給她就會給我送來一杯熱氣騰騰的薑茶(其實也是隊友準備好送到她手上的),讓人看著好生羨慕——那是她親自下場支持我做公益救援最後的時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