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陳家終於撐不住了,通過中間人傳話,表示願意接受任何條件的調解,隻求我們能撤訴。
我同意了庭前調解。
調解室裏,陳家人仿佛一夜之間老了十歲。婆婆沒有了往日的囂張,眼神躲閃;陳哲胡子拉碴,滿臉憔悴;沈娟更是低著頭,不敢看我。
我提出了嚴苛的調解條件:
陳哲、王金桂、沈娟必須在媒體上公開發布經我方認可的道歉信,承認其侮辱、傷害、誹謗等行為。
陳哲賠償我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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