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斷絕母女關係時,沒有立字據和簽名字。
法院按理應當判我和她繼續生成義務和責任。
甄倩站在原告席上一副誌在必得的模樣。
她笑的狡詐,用口型嘲諷我:“沒辦法,你還得繼續給我錢。”
然後攤攤手裝作一臉無辜的樣子。
我靜靜的等待著流程的進行。
當法官宣布:“需要證據證明雙方係直係親屬,即母女關係。”
甄倩直接急了。
“這還用證明嗎?她就是我媽呀!戶口本上都寫著呢!”
法官宣布無效,必須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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