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帶著女兒連夜出國了。
雖然離婚協議他沒簽字,我也等不了了。
而且我谘詢過律師,隻要分居夠兩年,我跟他的婚姻關係就作廢了。
其實我在意的不是一紙離婚協議,而是分割的財產。
馮雨找不到我,就找各種借口拒絕見離婚律師。
而且他不知道從哪裏知道了我在國外的住址和電話。
每天換無數手機號給我打電話,讓人送東西來我的公寓。
那些東西都是給女兒的,我沒有拒絕。
因為我沒法剝奪女兒應該享有的父愛。
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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