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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判決很快下來了。
陸鳴和王阿姨因誹謗罪、敲詐勒索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他們需要向我及我的家人,進行書麵和公開視頻道歉,並在指定的全國性報紙上刊登道歉聲明,持續一周。
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完全支持了我的訴求,判決陸鳴母子和那家傳媒公司,共同向我方賠償一百萬元。
這個結果,比我預想的還要好。
它不僅還給了我清白,更讓始作俑者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宣判後,陸鳴母子癱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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