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結果(一)
校長和一眾領導坐在會議室裏,裏麵站著警察、孤兒院院長、學生會會長、時廿、顧時卿、莫辭和葉顏等一眾混混及其父母,老賴和六班班主任、葉顏所在的12班班主任也在。
警察調查顯示林霽自從升入高中以來就在被迫接受著葉顏等人的校園霸淩。
葉顏等人因校園欺淩情節嚴重,構成故意傷害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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