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行動前風險評估及預案備案》。
任何抓捕行動前,必須提交一份不少於三千字的報告,從法理、情理、時機等八個方麵,論述其合法性與必要性,並設想三種以上可能出現的失敗預案,以及對應的補救措施。
第三條,《三級會簽製度》。
所有案卷,無論繁簡,必須經過經辦人、部門長官,最後到徐恪本人三級簽字畫押,形成完整的責任鏈條,才能遞交到崔禦史的案頭,進行最終的、神聖的審核。
“下官以為,唯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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