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的恐慌和混亂,在“48小時”倒計時的催逼下,發酵到了頂點。
我沒有給他們太多內訌的時間。
第二天一早,我讓人事部和法務部成立了聯合調查小組。
調查的名目,是“關於惡意引導輿論,損害公司商業信譽及利益”的專項事件。
我通過全員郵件,發布了一則通告。
“公司將嚴肅處理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及核心參與者。”
“但同時,也給予相關人員一個機會。”
“主動向調查小組交代問題,並提供核心證據者,經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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