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所有證據都交給了警察,包括林梅和我爸的聊天記錄、庭院監控錄像、農科蘭的拍賣記錄和鑒定報告,還有他們準備跑路時賣家具的憑證。
警察很快查明,我爸不僅教唆林梅賣花,還在林梅被抓後,故意隱瞞真相,幫她一起騙我,甚至想跟她一起跑路,已經構成了詐騙和教唆罪。
而林梅,除了非法拘禁、私賣他人財物,還涉嫌詐騙,數罪並罰。
開庭那天,我坐在原告席上,看著林梅和我爸被帶上被告席。
他們穿著囚服,臉色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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