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開始那兩千用完後,我跟陳父陳母提了個不算過分的要求。
一個月給我兩千塊錢,我在外吃住。
他們不願意。
我威脅他們:「要是不給錢我就去大街上流浪,邊流浪邊喊我是陳家的親生女兒,陳家人不給我飯還把我趕出來!」
他們本就是靠賣包子發的家,生意做大後更是找女兒鬧的沸沸揚揚,要是真讓全城的人都知道把我找回來又不好好對,誰知道會怎麼罵他們。
再說隻是兩千塊錢,陳曦微一雙鞋都不止這個價,還能每天看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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