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純餓的時候,我被親生父母趕出門,在拾荒老太手裏搶饅頭吃。
半個幹巴巴的饅頭,她拿著正要往牆角放。
我已經三天沒吃飯了,餓的眼冒金光,眼裏隻有對浪費糧食的不齒和對食物的垂涎。
反正都要丟掉,給我吃也沒關係吧。
這樣想著,饅頭已經到了我嘴裏。
不好吃,硬得硌牙,還有點酸。
但能入口。
老奶奶抓著我的手奪饅頭:「哎,妮兒,這饅頭你不能吃!吃了要出人命的!」
我含糊不清地回她:「求求你了給我吃一口吧,我三天沒吃飯了快餓死了。」
老奶奶絕望地大喊一聲:「這饅頭是我拿去鬧老鼠的!裏麵有老鼠藥啊!」
吧嗒一聲,饅頭掉在了地上。
——
我本來不應該這麼狼狽的,最窮的時候我在鄉下一個月50的飯錢也不至於撿別人不要的垃圾吃。
可我是南城首富陳家剛找回不久的女兒陳語。
據說我是在三歲的時候,我的同胞哥哥帶著我蹲在還沒發家的陳家父母開的包子店前玩,陳母一個沒注意,就讓人把我拐走了。
他們那時沒錢,我哥陳言還需要人照顧,騰不開手找我,後來發達了,才有人脈找我。
找來找去,原來我就在五十公裏遠的鄉下。
陳家派人來接我那天,我正在鄉下職中打架,頭發又糙又黃,穿著洗得發白的緊身褲和旺仔緊身衣。
張口就是跟司機要錢:「先借我十塊,我去吃個麵。」
小說裏的司機都是勢利眼,他也不例外,我埋頭吃麵,他在一邊嘀嘀咕咕跟人打電話。
「是,我來的時候正跟人打架呢,伸手就要錢吃相又差勁,哎呦!哪裏有夫人您的半點影子啊。」
果然,我被嫌棄了,嫌棄到屁股都沒挨上陳家豪華的沙發,就被立了規矩。
「快去把你這身衣服換了,穿得跟個二流子似的,讓人看見了笑話我們陳家。」
本應該弄丟我對我心懷愧疚的哥哥陳言,以及一個我走丟後為了寬慰陳母傷心而收養的養女陳曦微。
都看我不順眼,明裏暗裏嘲諷我上不得台麵。
我根本不在意,我行我素,每天穿著緊身褲和洞洞鞋往返他們給我找的新學校。
終於他們受不了我了,陳父大罵著讓我吃吃苦頭學學規矩再回來,我跟他們要二十塊錢回鄉下的路費都沒給我。
我沒規矩嗎?
我撓撓頭。
不就是在陳父陳母拉著我的手憋眼淚時說了一句:「沒事兒,我當孤兒當久了,沒爹媽的日子挺好過的還沒人管我,你們不用對我有愧疚心。」
我說的也沒錯啊。
我打小被人販子拐走,賣到鄉下,那家的男人是個老畜牲,在我六歲那年就開始對我動手動腳。
如果我沒被弄丟,那我的童年應該是像陳家後來收養的女兒一樣,生活在錦衣玉食裏,十六歲的人了穿鞋都要傭人幫忙。
可我的童年隻有中年男人滿身的汗臭味和身體各個部位的疼痛。
十二歲那年,我終於懂了人事,在男人的手再次要扒開我的衣服時,我拿著把剪刀捅進了他的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