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怎麼做呢?每周一,村裏的大喇叭就會響起。
村長、村主任和婦女主任會輪流在喇叭裏念這些法律法規。
確保每個村民都能聽到。
如果村長、村主任和婦女主任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
沒有好好地宣傳法律法規,那麼他們就會被撤職。
換其他人來擔任這個職務。
畢竟誰不想當官吃皇糧呢?
每個月有 3 塊大洋的收入。
一年還有 14 薪,這意味著一年能有 42 塊大洋的收入呢!
這在當時可絕對算得上是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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