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著爸媽的存款和那套賣房錢,交上了女兒的醫療費。
等到女兒病好後,我也履行承諾,將父母和姐姐接過來住。
我和亡夫是北漂,一直租房住,公婆老家的那套房早就為了給女兒治病賣了,所以我特意租了上下樓的兩居室。
一套是爸媽和姐姐的,一套我和公婆還有女兒住。
爸媽出租了在冀市的房子,好重新攢「棺材本」。
公婆見我的生活步入正軌,堅持要回老家,連稱不想給我添麻煩。
我拗不過他們,隻好同意。
幸好老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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