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判決下來了。
法官敲下法槌的那一刻,我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法院判決,準予離婚。
女兒彤彤的撫養權,歸我。
陳浩需每月支付三千元撫養費,直至女兒十八周歲成年。
婚內共同財產,因陳浩在婚姻中存在重大過錯,我分得百分之七十。
至於那套房子,法院支持了我的全部訴求,判決婆婆需在三個月內,返還我父母出資的一百二十萬首付款,以及根據市場評估價計算出的房屋增值部分中屬於我的五十萬元。
判決書下來那天,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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