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給他們任何緩衝的時間。
第二天一早,我立刻聯係了律師,以我的名義,向他們發出了正式的律師函,要求他們在一個月之內,搬出那套公寓。
我跟律師在電話裏說得很清楚:“不必調解,不必溝通,一個月後他們不搬,就直接申請法院強製執行。”
律師函發出去的當天下午,小菲的電話就打了過來。
我沒接。
她就換阿偉的手機打。
我直接把他們的號碼都拉進了黑名單。
沒多久,一些八竿子打不著的親戚開始輪番給我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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