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
我聯係了兩個律師。
一個推動父母收陳老頭的錢,聯合強迫我的案子。
一個,負責為我斷親。
“現在的法律不允許切斷血緣關係,每個月你必須要給養老錢。”
“但......”律師話鋒一轉,“我們這每個月最低標準是237塊錢。”
“至於您弟弟,施鑫浩......”
我停住叩向桌麵的食指:“對他,我會盡監護人的義務。”
官司前前後後準備了六個月。
直到櫻雪竊了秋,粉色染成柏油馬路上的霞靄。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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