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律所實習的第三周,我接手了一個勞動仲裁案。
申請人是林氏分公司的前員工,說被無故辭退還扣了工資。
整理證據時,我發現這個員工手裏有份林墨簽字的報銷單。
金額高達五十萬,事由寫的是“招待費”,但附件裏的消費記錄,全是蘇晴的奢侈品購物小票。
更巧的是,這筆報銷的日期,正好是林墨跟我哭窮說“最近公司資金緊張,訂婚戒指先欠著”的那周。
我把報銷單複印了一份,讓助理匿名發給了林氏的審計部。
三天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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