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裏的冤獄,當然很多。押在看守所一年幾年不判,最後宣布無罪開釋的,是常見之事!隨便舉幾個例吧:
有一個人,係一條紅褲帶,被認為有赤化嫌疑,捉來看守所,關了一年,以致病死!
有一個鄱陽人,他的父親,因一點小事被捕入獄,他看過父親老了,自己入獄,替父出去;父出獄未久就死了,他關在看守所有了兩年,還沒有一點消息。
有一個萬年人,出身地主,積極反共,因掛錯了一張路票,關在看守所,也有了兩年,這次才押回原縣找保開釋,大概知道他是一個地主了。
此外,還有許多,舉不勝舉。
一捉進這裏麵來,不管冤獄不冤獄,既無上訴機關,更談不上什麼賠償,上則憑所謂“唯一首領”的喜怒,下則憑處長法官們的喜怒,以定生死!法律條規,全是殺人武器,專製黑暗,更甚於清朝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