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八歲念完中學的;道貌岸然的聖·路易中學校長,受著我舅舅的囑托,等於做了我的監護人。離開中學的時候,我的純潔不下於一個從聖·舒爾比斯神學院出來的,信心極堅的學生。母親臨終要舅舅答應決不讓我當教士,但我好象準備進教會的青年一樣虔誠。我一出中學,洛羅神甫就把我安置在他的私宅內,教我念法律。為了要得所有的學位,必須念滿四年大學;那四年我非常用功,特別在枯索的法學園地之外。住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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