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說王伯述以前曾在上海公堂上鬧過一回頑笑,便急急的追問。繼之道:“他放了大同府時,往山西到任,路過上海,住在客棧裏。一天鄰近地方失火,他便忙著搬東西,匆忙之間,和一個棧裏的夥計拌起嘴來,那夥計拉了他一把辮子。後來火熄了,客棧並沒有波累著。他便頂了那知府的官銜,到會審公堂去告那夥計。問官見是極細微的事,便判那夥計罰洋兩元充公。他聽了這種判法,便在身邊掏出兩塊
未解鎖章節
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
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
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