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酉三年二月,明帝設朝,君臣禮畢,詔故譙王司馬丕、戴淵、周顗、甘卓、虞望、郭璞等,贈官有差,因王敦謀逆,丕等死於國難,故皆贈溢其官。
時周劄亦死國難,未蒙詔錄,因是周劄故吏上表,為劄訟冤。尚書卞壺議曰:“劄開門迎寇,不當贈諡。”王導上議曰:“往之事敦,奸逆未彰,自臣等有識以上皆所未悟,與劄無異,既識其奸,劄便以身許國,尋取梟夷。臣謂宜與周、戴同例。”郗鑒曰:“周、戴死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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