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定論 卜氏雲:“穴前放水,依法循繩。”《狐首經》雲:“溝決之水,出於人為,禍福所係,審擇是非。”《赤霆經》雲:“人力可施,折東屈西,妙斡造化,出入幹支。”諸家所論,莫不皆謂水要折放。而其所以折放之法,在於人為,以合天地自然之妙。蔡牧堂雲“知者盡其所當然,而不害其為自然”者是也。但陰陽二宅之水,諸般卦例,拘忌太繁。縱欲用之,交相矛盾,何從取正?故劉公淵雲:“一切置之勿論可也。”誠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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