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一九〇〇年(光緒廿六年)歲次庚子,那一次我也到了上海。前章所述,我到上海,不是常住在寶善街鼎升棧嗎?到了那裏,恰巧樓上有個小亭子間,是占兩榻地位的,我便把它包了。所謂包者,就是一個人出兩個人的錢,本來每客二百八十文一天的,現在出到五百六十文一天。如此則不容有個陌生人來同居,而飯菜也可以豐富些。有一盞電燈,夜裏不出門,也可以看書寫字,沒有人來打擾,好在住居的時候不多,所費也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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