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如何保持最低數量的核武器、防止核擴散這一難題,國際上有一個特別擬定的協議,這就是《核不擴散條約》。它最初是在1970年批準實施的,至今已有187個國家同意接受該條約的條款,包括最先擁有核武器的五個大國。該條約的宗旨是“防止核武器和武器技術的擴散,推動和平利用核能,進一步促進核裁軍及普遍徹底的裁軍目標的實現”。這是擁有核武器的國家與沒有核武器的國家在核不擴散方麵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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