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42號決議(1967年)
1967年11月22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4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表示其不斷關切中東嚴重情勢,
強調不容以戰爭獲取領土,以及必須致力公正及持久和平,使該地區每一國家均得安然生存,
又強調所有會員國接受聯合國憲章,即負有遵照憲章第二條行動之義務,
1.確認為履行憲章原則,必須於中東建立公正及持久和平,其中應包括實施下列兩項原則:
(一)以色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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