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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讓律師立了遺囑。
所有財產分成三份:
一份捐給癌症研究中心,一份給裴晏,最後一份,留給謝知遙。
律師驚訝地看著我:“您確定要給謝先生?根據離婚協議......”
“我確定。”我點頭,“我故意的。”
我知道謝知遙不缺這點錢。
但我要他每次看到這些錢,就想起他是如何用錢衡量我們的感情。
如何,將我逼到絕路。
裴晏那份,我設了條件:
二十五歲後才能動用。
如果他那時還記得我,應該會用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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