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胡雪岩是“官商”的典範,與官府打交道肯定是懂法的,但也因為這樣,所以就更應該守法,大家可都是盯著的。但是,在胡雪岩認為在不改變法律形式的前提下,是可以變法律為己所用的,這一謀略真是登峰造極。
胡雪岩說過:“犯法的事,我們不能做,不過,朝廷的王法是有板有眼的東西,他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做,這就是守法。他沒有說,我們就可以照我們自己的意思做。”胡雪岩主張的是隻有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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