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節主要談到了自媒體給新興企業帶來的潛在優勢,這一節就主要談新興企業怎樣利用自媒體快速發展。
企業與用戶,兩者在過去的關係就是買家與賣家的關係,基本就是我生產東西,你買就行了。而到了移動互聯網時代,兩者的關係還增加了“被告” 與“原告”的關係,也就是說在企業銷售產品時,還得防止用戶因為對產品的不滿意而損壞企業形象。為了使兩者的衝突點減至最低,企業就得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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