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斬斷(1)之政,謂不從教令之法也。其法有七:一曰輕,二曰慢,三曰盜,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亂,七曰誤,此治軍之禁也。當斷不斷,必受其亂。故設斧鉞之威,以待不從者誅之。軍法異等,過輕罰重,令不可犯,犯令者斬。
期會(2)不到,聞鼓不行,悉寬自留,避回自止,初近後遠,喚名不應,車甲不具,兵器不備,此為輕軍,輕軍者斬。受令不傳,傳令不審,迷惑吏士,金鼓不聞,旌旗不睹,此謂慢軍,慢軍者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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