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諸去大軍為前禦之備者,邊縣列候(1),各相去三五裏。聞大軍為前禦之備戰,則皆禁行,所以安內也。
內卒出戍(2),令將吏授旗鼓戈甲。發日,後將吏及出縣封界者,以坐後成法(3)。兵戍邊一歲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軍。父母妻子知之與同罪,弗知赦之。卒後將吏而至大將所一日,父母妻子盡同罪,卒逃歸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執及不言,亦同罪。
諸戰而亡其將吏者,及將吏棄卒獨北者,盡斬之。前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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