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官者,事之所主,為治之本也。製者,職分四民(1),治之分也。
貴爵富祿必稱,尊卑之體也。好(2)善罰惡,正比法(3),會計(4)民之具也。均地分(5),節賦斂,取與之度也(6)。程(7)工人,備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8)怪禁淫之事也。導法稽斷(9),臣下之節也。明法稽驗,主上之操也。明主守(10),等輕重,臣主之權(11)也。
明賞賚(12),嚴誅責,止奸之術也。審開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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