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致敵來戰,則彼勢常虛;不能赴戰,則我勢常實。多方以致敵之來,我據便地而待之,無有不勝。法曰:“致人而不致於人。”
後漢建武五年,光武詔耿弇(1),悉收集降附,結部曲(2),置將吏。弇率騎都尉劉歆、泰山太守陳俊將兵而東。張步(3)聞之,使其將費邑軍曆下,又令兵屯祝阿;別於泰山、鐘城列營數十以待之。弇渡河先擊祝阿,拔之,故開圍一角令其眾得奔歸鐘城。人聞祝阿已潰,大恐,遂空壁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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