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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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慕錦之終究還是離婚了。
那一天是正月十五,傍晚從民政局出來,我聽到了連綿的鞭炮聲,家家戶戶都在煮湯圓放鞭炮,在這團圓的日子裏,我和慕錦之分了家。
他很大方,財產分了我一多半。
我讓他把公司裏我占的股份折算成現金給我,他同意了。
他幾乎答應了我所有的要求,唯獨在我提出賣掉我們當初的那套婚房時,他猶豫了。
他看著我,但是最後他仍是說了一句“好”。
領離婚證的這個傍晚,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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