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審判來得比我想象中更快。
張桂芬和林子欣蓄意破壞商業活動,加上之前對我進行的誹謗,數罪並罰,證據確鑿。
她們在法庭上哭天搶地,將所有責任都推到對方身上,那副狗咬狗的嘴臉,比在客廳裏辱罵我時還要難看。
最終,兩人都被判處有期徒刑,為她們的惡毒和愚蠢,付出了自由的代價。
至於林子傑,他的問題遠比他母親和妹妹嚴重得多。
我聽說,他被判了五年。
開庭那天我沒有去,隻是後來從朋友那裏得知,他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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