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公司的法務部效率很高,第二天上午,律師函就被送到了林家。
要求他們在規定期限內,賠償絲巾的全部價值十萬元,以及我的精神損失費兩萬元。
律師函的照片是法務發給我的,白紙黑字,清晰無比。
果然,照片發過去不到十分鐘,林子傑的電話就追了過來。
“微微,我收到律師函了......十,十二萬......我們家哪裏拿得出這麼多錢啊!”
“你饒了我們這一次好不好?求求你了!”
他的聲音帶著巨大的恐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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