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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下來的那天,我沒有去。
我正待在別墅的書房裏,悠閑翻看著書。
陳叔端著一杯熱可可走進來,身後跟著蘇氏法務部的負責人。
“小姐,都結束了。”
負責人將一份文件遞給我,語氣恭敬。
“林薇因誹謗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未遂,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霞姐那個團夥,也被警方一網打盡,主犯吳彩霞被判了十二年。”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完全支持了我們的訴求,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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