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所中學的食堂裏,高三學生小王與高一學生小李因為打飯時的小摩擦而發生口角,兩人互不服氣。飯後,兩人氣洶洶地找各自的哥們兒,相約到學校操場上見麵。雙方一見麵,小王就與小李吵了起來,並且動手廝打。為了幫哥們兒出氣,雙方其他成員紛紛動手。在廝打中,小王的哥們兒小明用磚頭將小李打成重傷。經審理,當地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小明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參與群毆的其他幾名同學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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