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辯論時,若想使人心服口服,就要以理服人,以情動心。
我們知道論辯的目的在於真理的探索和追求,最終決定論辯成功與否的關鍵仍在於理而不是情。但是“情”卻是感性的具體的,是最生動感人的東西,雖然情感較難深刻揭示事情的本質,可它卻是最能打動人的武器。因此,情感有待上升到理性,以邏輯的力量、論理的形式揭示事情的本質。
18世紀中葉,隨著北美陷為殖民地,人民爭取自由獨立的呼聲越來越高。但當時一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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