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的遺囑內容,公開發布在了網上。
遺囑裏,我將我名下所有財產,成立了一個信托基金。
基金的唯一受益人,是我的孫子,張安。
但這筆錢,他並不能隨意動用。
在他十八歲成年之前,基金會負責他所有的教育和生活開支。
十八歲之後,他每年可以從基金裏領取一筆固定的生活費,足夠他衣食無憂,但絕不足以讓他揮霍。
如果他要創業,或者有其他正當的大額開銷,必須向基金會的監管委員會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後才能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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